目前,隨著錢財管理的方式越來越多,關于金錢的犯罪事件也是層出不窮,騙取方式也是有很多。而大部分都是關于非法集資的,其中就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將嚴重擾亂社會市場金融秩序,是需要嚴肅懲治的。那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員工量刑都有哪些內容呢?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犯罪構成與量刑的規定,專業刑事律師為您解答!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按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依據《刑法》,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依據《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到刑事追究: (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依據《刑法》,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依據《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受到刑事追究: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便是為大家整理好的相關法律資料了,當然也包含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員工量刑的相關法律法規。顯而易見,根據吸收公眾存款的金額數目不同,量刑結果也是不一樣的。每個案件視具體案情也有區別,詳細內容需咨詢專業的刑事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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