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渴望得到無罪釋放,但是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顯然不以被告人的意志為轉移。但是好的律師會從案件中挖掘無罪辯護的理由從而進行有力度的無罪辯護,最后取得被告人無罪釋放的良好效果。作為辯護律師若能無罪辯護成功使本來無罪的人重獲自由,無不是我們竭力追求的目標。若本有無罪辯護的理由,卻由于辯護律師的能力或者觸覺不敏感,導致被告人被定罪判刑,不能不說是辯護的極大失敗。我們不能好高鶩遠,不應在不具備無罪辯護條件的前提下,為迎合被告人及其家屬而強辯無罪。但是,我們更不能容忍自己,由于自己疏漏或者忽視無罪辯護理由,不敢或者不會無罪辯護,導致被告人冤獄服刑。
第一.是從犯罪構成理論入手作無罪辯護。
律師制度恢復之初,法制尚不健全,加之長期以來我國司法實踐中,甚至到今天,仍然重實體輕程序,因此律師辯護主要從《刑法》的犯罪構成理論切入,對被告人作無罪辯護。任何犯罪必須同時具有適格的犯罪主體、犯罪的故意和過失、侵犯了法律保護的犯罪客體,而且具有犯罪的客觀行為,才可以認定犯罪成立,否則可作無罪辯護。我在為公安干警王某某被控徇私舞弊一案中采用了該無罪辯護方法,取得被告人王某某無罪釋放良好效果。我辯護到:被告人王某某在審查趙振泉強奸案時,有罪證據、無罪證據是一對一,而且女方承認有令人費解的配合動作,所以王某某并非“明知”趙振泉構成強奸罪,當然不存在放縱罪犯的犯罪故意。趙振泉強奸案經過法制室研究,并經過公安局領導批準同意,才做治安處理,將人釋放,被告人王某某也沒有故意放縱罪犯的客觀行為,因而被告人王某某的行為不構成徇私舞弊罪。被告人王某某與案犯趙振泉既不沾親,又不帶故,更沒有接受趙振泉及其家人的任何好處,那么王某某為什么徇私?又怎么徇的私?徇的什么私?因此,被告人王某某沒有徇私動機!督獬諏彸逝怼肥墙浶旄本珠L批準的,批示為“經研究同意,解除收審”,因此王某某沒有舞弊行為。既然被告人王某某在辦理趙振泉案件中,既沒有徇私的動機,又沒有舞弊行為,王某某的行為怎么能構成徇私舞弊罪?
第二.是從證據不足入手作無罪辯護。
新的《刑事訴訟法》將西方發達國家的無罪推定的法律制度引入我國,給律師無罪辯護創造了機會。證據必須形成證據體系,有時我們稱它要組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若證據不能形成體系,證據鏈條脫節,指控將不能成立!缎淌略V訟法》第162條第3款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弊C據不足應當“疑罪從無”,不應當“疑罪從輕”。許多案件,律師可以從證據不足入手進行有力的無罪辯護。我在為王天關故意殺人案件中采用了“疑罪從無”的無罪辯護,但是最終被告人王天關被疑罪從輕判處無期徒刑。公訴機關指控王天關故意殺人,卻拿不出指紋鑒定的鑒定結論,也拿不出血衣血褲,相反其妻子靳麗華稱被人欺侮遂殺人,不僅投案自首,而且有血衣血褲,頭案時手上還有血,該案件指控王天關故意殺人顯然證據不足,故應疑罪從無,宣告王天關無罪釋放。
第三.是從程序違法入手作無罪辯護。
程序辯護是律師無罪辯護的最高境界。通過剖析控方程序違法,從而否定違法取得的證據,是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證據的支撐,從而得出被告人無罪的結論!缎淌略V訟法》第43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彼痉üぷ魅藛T違法回避規定、違法管轄規定取證,尤其是刑訊逼供、誘供騙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證據應當按照證據排除規則予以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明文規定:“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睆乃痉ń忉尩膶用婵,對非法證據是一律排除的。毒樹結毒果,毒果不可取,這就是西方的“毒樹之果”理論。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借鑒了西方國家先進的法治理念。盡管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執行得并不理想,但是起碼從法律規定上給律師否定非法取得的證據、動搖指控的根據、作無罪罪辯護奠定了法律基礎。辯護律師反攻為守作程序辯護需要勇氣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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