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升職跑官,中間人被刑拘
作者:張革飛律師(本文系原創文章,如需轉載,請注明作者及出處www.www.adamsnut.com)
【案情簡介】 2012年史某找到朋友陳某,問陳某能否幫助一個人提正師級,陳某說辦不了,但認識的孫女士能辦此事。經多次協商,辦事人將100萬給了史某,史某自己私自留下了10萬元的好處費,將剩余的90萬元給了陳某。陳某當天將50萬元轉給孫女士,后陸續轉給孫40萬元。2013年孫女士因其他事情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2014年史某陪同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后發現陳某有多起類似的行為,數額達七百萬元。公安機關于2014年4月將陳某以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陳某家屬經多方咨詢,最后委托張革飛律師作為陳某的辯護律師。接受委托后,張律師多次會見犯罪嫌疑人陳某,詳細了解案情,提出以下辯護觀點。
【辯護思路】 此案是詐騙案件中最難辯護的一類案件,因為有些事情是拿不到桌面上談的,你真的為人去跑官,一是收錢的人不認可,二是收錢的人認可了,嫌疑人由詐騙變成行賄。
一、陳某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 詐騙分子通過各種手段行騙,其目的都是為了騙取錢財。陳無論以什么目的參加到此案中來,但可以肯定的是沒有詐騙的故意。本案詐騙與收錢的人都是孫女士。陳某收到的錢都轉給了孫女士,因孫女士收錢沒辦成事,大家都找陳某要錢,陳某向孫女士索退不成的前提下,只有盡其所能先還款,陳某為了還款四處借債,能借的親戚朋友都借遍了,本案中陳某不但沒有騙取到錢財,還為此事賠了200多萬元。由此可見陳某沒有詐騙的主觀故意。 二、 陳某本身也是一名受害者,而且是本案中最大的受害者。 陳某為了得到被害人的重謝和回報為被害人辦事,為此陳某找到了孫女士。孫女士帶著陳某去軍隊大院見了馬將軍,孫女士還稱其老公是XX集團的副總,與中央軍委關系較好等等,以此取得了陳某的信任。
三、本案中一系列同樣性質的行為,不可能將陳某既判定為受害者,又判定為犯罪嫌疑人。 孫女士早在2013年就東窗事發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這時陳某才如夢初醒,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在孫女士被抓后的近一年時間里,陳某無心繼續做生意,一年來陳某盡其所能還款,同時陳某多次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告之因陳某不是受害人,讓受害人本人去報案。為此陳某與史某等多次到公安機關報案。,由于陳某有用自己的錢先行還款給被害人的行為,公安機關接受了陳某的報案。陳某作為受害人報案。
張律師將陳某無罪的意見反映到檢方批捕處后,批捕處領導非常重視此案,決定招開聽證會討論案件。公安局法制處的兩名精英干警為一方,張律師為另一方,批捕處的辦案人員居中,批捕處的領導在下面聽證,張律師與法制處的干警分別就此案的看法發表了各自的意見。法制處的領導堅持陳某的行為涉嫌詐騙,并且多次詐騙多人,數額特別巨大。張律師的意見認為陳某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聽證會結束后檢方沒有立即發表意見,當天下午,檢方作出了對陳某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張革飛律師點評】 本案中的陳某是幸運的,生活中為人跑官、買官的事情屢見不鮮。無論是真替人跑官,還是假替人跑官,如果不還錢被害人告詐騙,絕大多數會定罪處罰。因為假替人跑官當然是詐騙,真替人跑官收錢人一般都不會承認收了錢,因為收錢人承認收錢屬于受賄行為,也涉嫌犯罪,為己利益不會承認收錢,這樣就由中間人來頂罪。 下面舉一真實案例,某律師收了當事人300多萬元取保不成,也不退錢。當事人以詐騙報案,該律師稱我收的錢都給一和尚了,和尚有好多做高官的弟子能辦理此事。結果和尚跑路了,無法核實錢款的去向,最終該律師因詐騙罪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該律師認為自己很冤,“我真的將錢給和尚了,我是無罪的,法律不公正”。 如果法官相信該律師的話會如何處理呢?還是會判處該律師詐騙罪。因為律師的話沒有證據佐證,法院依據法律事實判案,不是依據真實事實來判案,法律事實只能無限的接近真實事實,但永遠無法還原真實事實。 此律師如果說收取的300萬元是律師費,而不是給了和尚,此案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霸撀蓭熓钦f真話,還是說假話呢?”由此業界也引發了爭論。說真話無證據佐證要判刑,說假話可以更接近實質的正義。
陳某涉嫌詐騙一案,張革飛律師接受家屬委托后,多次會見陳某,在充分掌握全部案情后,認為該案不構成詐騙犯罪。并及時向負責審查批捕該案的檢察院提交了關于陳某涉嫌詐騙罪不成立的書面辯護意見,最終檢方決定召開三方(即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案件代理律師)聽證會,會上張律師當面向各方詳細闡述了自己的辯護意見。最終,檢察院采納了張律師的辯護意見,作出不批捕決定。公安機關根據檢察院的不批捕決定進一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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