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簡介] 2016年,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對重大通緝犯宋某刑事拘留。指控宋某于2010年在某市場女廁所內及南側樹林內,用暴力手段將被害人郭某強奸并殺害,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對宋某批準逮捕。
宋某及家屬委托我們后,經提交辯護意見,由原來的故意殺人罪、強奸罪二項罪名改為只以強奸罪起訴。在法院階段,經律師多次溝通,與被害方家屬終于達成了和解。最終宋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保住了性命,沒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附:判決書照片說明: 為了保護被告人隱私權,判決書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擋。判決書頁數較多,照片只選取部分頁面,一切以判決書原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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