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革飛律師(本文系原創作品,如需轉載,請注明作者及出處www.www.adamsnut.com)
經常聽有的當事人說起,刑事辯護律師沒有什么作用,公安局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一切都已經定型,律師起不了什么作用。甚至有些律師也認為刑事案件的律師沒有什么作用,認為民商案件律師作用大,刑事案件律師作用小。
有上述觀點的人可以說是對刑事律師的誤解,有上述觀點的律師應當是剛執業的律師。有很多老律師帶年輕律師時,常常對年輕的律師講,一定要做幾起刑事案件,尤其是律師作無罪辯護的刑事案件。
因為民商法研究的是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刑法主要研究的是行為關系,并以行為來推斷是否有主觀故意。這就要求刑事律師不僅法律知識扎實、經驗豐富,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師具備敏捷、嚴謹、完整、較強判斷力的邏輯推理能力及開庭應變能力的綜合博弈能力。只有具備上述能力的律師才可能化腐朽為神奇。
一個普通又平凡的律師,經過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的摔打與沉淀,當遇到一件疑難刑事案件時,在眾多律師及大咖都認為無計可施的情形下,在國內頂尖的法律學者也認為構成犯罪的情形下,在法官、檢察官都認為犯罪的情形下,律師運用知識與經驗,以超強的洞察力與推理找出案件的疑點,不從大眾的角度審視證據、證言,庭審中有序、有法的質證與辯論。無論案件的最終結果如何,經過律師的質證與辯論后,許多人都改變了原有的認識與觀點,轉而認同辯護律師的觀點,這就是一個優秀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他用獨特的眼光與判斷力結合事實與法律,來展示與闡述一個不同于大眾的辯護意見,充分體現刑事法律中的邏輯美與刑事辯護中的邏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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